商务部关于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公告
摘要:
转自:外贸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转自:外贸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xinfeng335本文地址:http://www.meiyangpy.com/post/3935.html发布于 2023-11-27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义乌市挈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